(粤市监发2020.808号)关于高标准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04-05 16:56:19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高标准

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规范有序开展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强化专用标志监管,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提升广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使用效能,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8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四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191105号),结合广东省实际,就高标准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按照《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方案和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方案和推进计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在县级行政区的,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生产企业提交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

试点市所辖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区范围内的申请人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填报申请材料,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初审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审查主要从四方面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是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的生产者;审查产品是否产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规定的特定地域范围;审查产品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审查产品是否有已批准发布的相关标准。

在实地核查时,主要检查产品产地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规定,检查企业的生产资质、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产品是否符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初审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需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二、严密组织专用标志使用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按照《方案和推进计划》,试点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专用标志使用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内容有:审查申请人是否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内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种植养殖合作社、生产企业等;审查每个企业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附件1)、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附件2)、核验报告(附件3)、检验报告、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产品保护公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审查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与每个企业填报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核验报告、检验报告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等方面的信息是否一致;审查检验报告的检测指标内容及其依据的检验标准是否符合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批准公告所规定的技术保护要求;审查申请人是否存在经营异常、行政处罚、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方面信息。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形式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形式审查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需要填写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4),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规范开展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资料技术审查

按照《方案和推进计划》,由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负责技术审查的相关工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利用广东省地理标志保护专家库资源,建立和完善技术审查制度,建设高标准技术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附件5),保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的质量。

技术审查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及时做好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和信息公开  

按照《方案和推进计划》以及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做好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和信息公开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核定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技术审核合格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对符合要求的,报省局领导批准,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发布《核准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核准申请人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省市场监管局整合分析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五、严格专用标志核准资料报送和档案管理

列入试点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专用标志使用要逐级审查报送的材料。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专用标志申请,及时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的材料有: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意推荐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请示,申请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汇总表,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验报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首次被申请使用应附该产品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产品保护公告。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形式审查报告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各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品一档要求,分别建立辖区范围内每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信息档案数据。产品信息包括:产品保护申请资料、受理公告、批准公告,专用标志申请资料、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公告、注销公告,专用标志的印制、发放、使用台账,地方印发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管理规范,日常监督检查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相关新闻宣传报道文字图片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审核专用标志使用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联系。

 

附件: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企业汇总表

3核验报告

4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技术审查意见

5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审查意见书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528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刘金华,联系电话:020-3883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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