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2020673号)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3-04-05 16:54:1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东省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更换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四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250号),为积极稳妥做好全省新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下简称“新版标志”)更换工作,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更换新版标志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换标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区分不同类型,分期分批组织,积极稳妥开展新版标志更换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全省新版标志更换任务。

二、工作流程

(一)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数据补正。各级市场监管局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地理标志资源普查数据补正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534号)要求,认真组织检查核对,补正数据资料,于522日前完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信息补正,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相关材料。

(二)报送系统审核。省市场监管局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修改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信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人换标信息、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集体成员换标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通过公函和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供审核。

(三)发放下载口令。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审核通过的申请,省市场监管局导出下载口令,按地域管辖范围分配至相关市级市场监管局,由其组织向企业发放,企业依下载口令通过登录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http://dlbzgl.hizhuanli.cn:9000/)下载新版标志矢量图。

三、时间安排

根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人不同情况,对新版标志更换工作时间推进安排如下:

(一)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核准更换新版标志的266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于6月底全部发放新版标志。

(二)对需补正数据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加快专用标志使用企业核查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数据核查工作,尽早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省市场监管局视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发放新版标志。

(三)对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企业新版标志更换工作,各级市场监管局要积极组织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的企业申请更换新版标志,确保年底前完成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公告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人新版标志更换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更换新版标志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专用标志的重要意义,引导合法使用人积极使用专用标志,通过官方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布新版标志发放信息,鼓励社会公众加强对新版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引导促进合法使用人规范使用专用标志。

(二)严格规范新版标志使用行为。新版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在提交相关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使用发放的下载口令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下载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标志,并按要求规范使用;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的任何机构和人员不得自行印制新版标志。

(三)做好过渡期新版标志使用监管。在20201231日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旧版标志尚未使用完毕的,要引导企业尽快使用完毕并及时申请下载使用新版标志;对合法使用人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布前已自行印制并使用新版标志的,要加强引导,视情况予以规范,逾期未纠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其他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近似标志、文字等容易引起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58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处 刘金华,联系电话:020-38835550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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