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协议

发布于:2025-09-11 22:32:5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全链条、多领域、多维度保护,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水平,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首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化州市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管理局与市科工商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7部门(下称协作单位)建立以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一、建立协同保护框架机制

协作单位同意在化州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由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本机制日常事务的处理以及协作单位的沟通、联系。

二、建立交流暨商联络机制

每年召开交流磋商座谈会,遇有特殊情况、重大问题或根据任一协作单位的提议,可随时召开。重点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势,分析协同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各协作单位分别指派联络员一名,负责与化州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接,负责联系、协调或参与交流磋商座谈会。

三、建立化橘红地理标志保护协作机制

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中纳入地理标志保护措施,加强地理标志跨部门快速协同保护。每年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联合保护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对纳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清单等重点地理标志加强执法保护,对相同或近似产品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予以规制和打击。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民事、刑事司法衔接,全方位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

四、建立联合执法办案机制

协作单位密切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在执法活动中,协作单位认为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如处理上级部门、领导批示督办的案件、复杂疑难案件、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时,可以向需要协助的协作单位提出请求,接到请求的单位应予以支持,并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五、建立案件移送衔接机制

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知识产权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制度和程序,知识产权部门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协作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时,应当及时通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案件,协作单位之间应当互相配合。

六、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

通报与共享的信息包括: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协作单位的上级部门及本单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意见以及办案指引、其他规范性文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简报、案件统计数据等。协作单位在共享信息之前应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的通报与共享不违反有关保密制度。

七、建立学习交流宣传机制

加强协作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促进执法经验的交流,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协作单位根据实际,合作举办各类知识产权综合培训,提高队伍知识产权综合知识水平;建立信息宣传沟通机制,不定期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工作中具有警示、教育、指导作用的执法信息、典型案例,共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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